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2008年) 二十九、

二十九、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二条:“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