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2008年) 一、

一、 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