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1991年) 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1991年) 一、 一、 组织他人卖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