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增减的决定(1997年) 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增减的决定(1997年) 5.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以上全国性法律,自1997年7月1日起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布或立法实施。 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删去下列全国性法律: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996) 4.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