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2011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2011年8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