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5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