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2002年) (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2002年) (四) (四)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现予公告。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