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2002年) (二)

(二)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