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2015年) 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2015年) 七、 七、 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