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2015年) 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2015年) 四、 四、 第八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第六项改为第七项,修改为:“(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第八项改为第九项,修改为:“(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