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2015年) 四十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2015年) 四十五、 四十五、 将第九十三条改为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修改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四十四、 目录 四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