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2015年) 四十二、

四十二、 将第九十条改为第九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