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2015年) 三十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2015年) 三十五、 三十五、 将第七十一条改为第八十条,第二款修改为:“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三十四、 目录 三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