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2015年) 三十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2015年) 三十三、 三十三、 将第六十九条改为第七十八条,第三款修改为:“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三十二、 目录 三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