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2015年) 三十、

三十、 将第六十二条改为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