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2015年) 十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2015年) 十七、 十七、 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十六、 目录 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