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年) 七、

七、 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