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1996年) 2、 “第八十八条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五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1996年) 五十、 2、 “第八十八条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五十、 第九十二条改为二条,作为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修改为: 四十九、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