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2010年) 十九、

十九、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五条:“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