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2025年) 三十四、 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2025年) (二) 三十四、 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二) 将第十五条改为第二十一条,在第一款中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前增加“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在第二款中的“人民法院院长”前增加“监察委员会主任”。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