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07年) 三、 工作要求和措施 (二) 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07年) (二) 三、 工作要求和措施 (二) 依法办事,协同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无论是… 引用法条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