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年) 三、

三、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63)

要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本规划确定的原则和风景名胜区规划进行管理。

——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一切景物和自然环境,不得破坏或随意改变。

——严格控制人工景观建设。

——禁止在风景名胜区从事与风景名胜资源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

——建设旅游设施及其他基础设施等必须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拆除违反规划建设的设施。

——根据资源状况和环境容量对旅游规模进行有效控制,不得对景物、水体、植被及其他野生动植物资源等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