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年) 第三篇 国家层面主体功能区 第九章 禁止开发区域 第二节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年) 第二节 第三篇 国家层面主体功能区 第九章 禁止开发区域 第二节 管制原则 国家禁止开发区域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自然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实现污染物“零排放”,提高环境质量。 注: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