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年) 第二节

第二节 规划目标

——生态服务功能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地表水水质明显改善,主要河流径流量基本稳定并有所增加。水土流失和荒漠化得到有效控制,草原面积保持稳定,草原植被得到恢复。天然林面积扩大,森林覆盖率提高,森林蓄积量增加。野生动植物物种得到恢复和增加。水源涵养型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型生态功能区的水质达到I类,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水土保持型生态功能区的水质达到II类,空气质量达到二级;防风固沙型生态功能区的水质达到II类,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形成点状开发、面上保护的空间结构。开发强度得到有效控制,保有大片开敞生态空间,水面、湿地、林地、草地等绿色生态空间扩大,人类活动占用的空间控制在目前水平。

——形成环境友好型的产业结构。不影响生态系统功能的适宜产业、特色产业和服务业得到发展,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明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度减少。

——人口总量下降,人口质量提高。部分人口转移到城市化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总人口占全国的比重有所降低,人口对生态环境的压力减轻。

——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人口受教育年限大幅度提高。人均公共服务支出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饮用水不安全人口比率大幅下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大幅提高,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