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年) 第九节
第九节 应对气候变化政策
——城市化地区要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积极发展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大能源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技术开发和应用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布局,建设低碳城市,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
——农产品主产区要继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结构和种植制度调整,选育抗逆品种,遏制草原荒漠化加重趋势,加强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减缓农业农村温室气体排放,增强农业生产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积极发展和消费可再生能源。
——重点生态功能区要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风沙源治理、防护林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与恢复等,增加陆地生态系统的固碳能力。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地热能,充分利用清洁、低碳能源。
——开展气候变化对海平面、水资源、农业和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严格执行重大工程气象、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提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重大海洋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加强自然灾害的应急和防御能力建设。
——沿海的城市化地区要加强海岸带保护,在经济、城镇、基础设施等的布局方面强化应对海平面升高的适应性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