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三条 对符合规定竣工验收条件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若尚有少量未完工程及预留费用,可预计纳入竣工财务决算,但应控制在概算投资的5%以内,并将详细情况提交竣工验收委员会确认。 项目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应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