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暂行工作条例(1983年) 第四章 校办农业 第十六条 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暂行工作条例(1983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校办农业 第十六条 校办农场(含林、牧、副、渔)要结合教学开展科学实验和科学种田,采用先进技术,搞好实验园地,培育优良品种,改进耕作方法,培养学生掌握初步的农业(包括林、牧、副、渔)知识和技能。 校办农场要为发展当地农业生产、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技术服务。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