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四章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自律监管 第二十六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自律监管 第二十六条 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股票转让的正常进行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股票转让的正常秩序,可以决定临时停市。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