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及议事规则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