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专利工作“十五”计划(2001年) 一、

一、 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实施专利法以来,我国专利事业蓬勃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九五”期间,全国专利工作又取得了长足进步。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专利法律法规体系。1992年和2000年对我国专利法进行了两次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的立法宗旨,强化了专利司法和行政执法力度,修改后的专利法进一步适应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和初步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同时也达到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所规定的专利保护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专利保护、专利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知识产权工作。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在大量压缩编制、精简机构的情况下,将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并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列入政府行政序列。在省级政府机构改革中,各地管理专利工作机构的建设总体上得到加强,出现了政府主导、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专利工作的良好局面。

专利保护促进了我国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发明创造活动充满生机活力,专利申请量增长势头强劲。“九五”期间,我国受理的专利申请量比“八五”同期增长81%,年均增长15.7%。专利审查结案率明显提高,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周期缩短,达到进出平衡;复审和无效案件的审查,于2000年实现当年出大于进;2000年发明专利审查平均结案周期已由“八五”末期的68个月缩短至46个月。初步实现了专利审查流程管理、专利文献检索和信息传播网络化。

形成了包括专利管理、审查、研究、教育、执法、中介服务以及专利信息服务等组织机构在内的全国专利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培养了数以万计的专利管理、审查、法律、代理、信息、评估、研究和教育等专利专业人才,培训出一大批以企业专利工作者为主的基层专利工作队伍。

形成了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协调运作的专利保护机制。截至2000年底,法院和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共受理和处理专利纠纷案和侵权案1.5万件,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还查处冒充专利行为4000多件。

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不少地方政府设置专利实施专项资金,强化政策引导,有效地推动了专利技术产业化。

国际合作不断开拓新局面,我国已参加了有关专利方面的国际公约,在国际舞台上发挥了积极作用,提高了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的声誉。

在总结取得的成就的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专利工作总体上仍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还面临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其总体状况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新阶段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从整体上,我们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策略的研究与应用还很不到位;

第二,专利审查能力远远不能适应快速增长的专利申请的需求;

第三,在科技创新中,企事业单位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还不够高;

第四,专利司法和行政执法的力度不够;

第五,还没有建立起一个具有灵活、高效、合理反应能力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事宜的工作机制。

由于上述原因,专利乃至整个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经济发展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从我们面临的国际知识产权形势来看,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经济全球化,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进入空前活跃的阶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将成为今后时期的一种潮流。具体表现在:一是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这表现在保护范围的扩大、权利内容的强化和保护期限的延长等各个方面。二是知识产权执行的强化。一方面,少数发达国家通过采用国家立法的形式将知识产权与贸易制裁相联系,以达到其加强在其他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另一方面,世界贸易组织将知识产权与贸易直接挂钩,并引入了统一的争端解决机制。三是一些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极力推行专利审查国际化。四是知识产权保护已日益成为跨国公司争得国际市场份额和市场优势,挤压竞争对手的重要战略和策略。五是一些国家明确提出本国知识产权战略,并把其作为振兴本国经济、增强国际竞争力的战略举措。八十年代以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发展,深刻表明了知识产权制度在国际经济、科技乃至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空前突出。在科技全球化的推动下,发明创造活动、专利受理和审批、专利管理、专利信息资源利用以及组织方式将发生重大变革。

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新形势使得我国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严峻的挑战。但是挑战与机遇并存,我们要以更加积极进取的姿态应对压力和挑战,努力做好工作,开拓新的局面。

“十五”期间,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思路,对专利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紧紧围绕我国“十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开展专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