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专利工作“十五”计划(2001年) (九)
(九) 认真做好涉外知识产权统筹协调工作,开拓国际合作新局面
要认真履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职能,研究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趋势,增强国际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努力开拓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的新局面,提高我国在知识产权国际舞台上的地位;与此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研究并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知识产权合作。
在统筹、服务、协商的原则下,努力加强与商标、版权、海关、科技、外经贸、农林等有关部门的合作,积极推进涉外知识产权的统筹协调工作。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进行业务交流和人员交流,使中国走向世界,让世界了解中国。
加强与国际组织的沟通和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使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更加合理和有利于各国共享科技进步带来的利益。争取在政策法规制订、人员培训、专利信息利用等方面得到相关国际组织的支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活动,扩大我国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国际知识产权界的影响。继续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及其他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的联系和合作。
努力开创专利以及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的新局面。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密切结合专利以及知识产权工作的需要,保持和发展在知识产权领域已建立的双边、多边合作关系的同时,要采取积极的态度,有步骤地建
立和发展与发展中国家和周边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