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南(2021年) 3.

3. 推广“一证通办”、“无感通办”。以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关联电子证照,推动移动政务服务事项“一证通办”。规范电子材料的使用、归档、移交、安全保管和共享利用,通过电子材料数据共享和互信互认,推动移动政务服务事项相关表单预填和申请材料复用,实现移动政务服务事项申报、办理、支付、出件等“无感通办”。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实现表单自动填报和申请材料免提交功能,持续提升移动政务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