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2022年) 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制定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管理和应用评估评价体系,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加强政务数据管理和应用,督促各地区将相关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并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进行重点督查。各地区各部门要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大数据工作监督评估办法,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评定、用户满意度评价等方式开展评估评价。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相关经费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和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凡不符合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要求的,不予审批建设项目,不予安排运维运营经费。各地区各部门如有违规使用、超范围使用、滥用、篡改、毁损、泄露数据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制定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管理和应用评估评价体系,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加强政务数据管理和应用,督促各地区将相关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并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进行重点督查。各地区各部门要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大数据工作监督评估办法,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评定、用户满意度评价等方式开展评估评价。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相关经费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和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凡不符合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要求的,不予审批建设项目,不予安排运维运营经费。各地区各部门如有违规使用、超范围使用、滥用、篡改、毁损、泄露数据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