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2018年) 第五条 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2018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经纪检监察工委审理后,派驻纪检监察组将党纪处分建议通报驻在部门党组,由党组讨论决定,党纪处分建议与党组的意见不同又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中央纪委研究决定。党纪处分决定应当正式通报派驻纪检监察组。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