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202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列入重点监督对象的党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结束,经内部审理、集体研究,提出党纪处分建议,并通报党组后,按照驻在单位党的工作领导关系移送相应的派出机构进行审理。

涉及敏感特殊案件,派驻机构报派出机关批准后,可以不移送派出机构审理。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商请派出机构提前介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