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202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党员党纪处分事项。

对未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任免,但属于党组管理的人员中的党员给予党纪处分的,也可以由所在单位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基层纪委)按照规定审查批准或者报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基层党委)审议批准;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还须相应报党组会议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