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2025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党组讨论决定的党员处分事项,在党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90日内,基层纪委应当将党纪处分决定以及相关材料报相应派出机构备案。派出机构对备案材料应当认真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解决。
派出机构应当按年度向派出机关报送备案监督情况专项报告,必要时可以随时报告。
给予向党中央或者本级地方党委备案的党员干部党纪处分的,党组应当按照规定将党纪处分决定通报中央组织部或者本级党委组织部门。
派出机构应当按年度向派出机关报送备案监督情况专项报告,必要时可以随时报告。
给予向党中央或者本级地方党委备案的党员干部党纪处分的,党组应当按照规定将党纪处分决定通报中央组织部或者本级党委组织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