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年) 第十四条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