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25年) 第七章 办公用房 第四十一条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25年) 第四十一条 第七章 办公用房 第四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以及维修改造项目投资,统一列入预算安排,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应当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用房建设。不得违规利用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和专项债券等其他用途资金建设维修改造办公用房。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