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25年) 第四章 公务接待 第二十五条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25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公务接待 第二十五条 地方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的,应当参照国内公务接待标准要求,统一制度和标准,严格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