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 第二章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 第八条 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第九条 推进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行政成本。 第十条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特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 第十一条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 第十二条 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