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 第七章 办公用房 第四十一条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 第四十一条 第七章 办公用房 第四十一条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领导干部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由原单位收回。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