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 第三章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十四条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十四条 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差旅人员住宿、就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标准交纳住宿费、餐费。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