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购买物业服务机制,逐步实现办公用房物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具备条件的逐步推进统一物业管理服务。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经济、适度的原则,制定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费用定额。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