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大开间等形式,提高办公用房利用率。 会议室、接待室等服务用房,可以采取可拆卸式隔断设计,提高空间使用的灵活性。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