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章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编制 第十七条 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包括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和其他相关支出。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结合政府财力状况,科学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编制内公务用车数量和运行费用定额标准,核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按照隶属关系列入各部门的部门预算。 第二十条 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下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级科目。预算编制没有细化到经济分…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