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配备和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配备和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产权注册登记所有人应当为本机关法人,不得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