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9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9年) 第五十二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9年7月7日起施行。2010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同时废止。 (新华社北京2019年7月15日电) 第五十一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