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9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对其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