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9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以外的其他责任人员,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可以适当方式向有关部门、单位提供相关情况。